关于开展2016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学分审核认定的通知

2020-05-06 来源: 作者: 审核:

我校2016版培养计划设置了2学分的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教学必修学分,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认定对象

软件学院2016级本科生。

二、申报、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5月6-8

学生根据在校期间参与心理教育实践情况进行申请。

2.学院审核(5月9-12日)

学院根据学生参与心理教育实践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将最终名单提交至学校。

3.学校认定(5月13-20日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审核后提交教务处认定学分。

三、学分认定条件及等级评定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给予心理健康教育实践环节学分。

1.参加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系列课程,如新生心理适应、人际关系等。

2.参加过主题团体辅导,如新生适应、生命教育、恋爱成长、生涯规划、压力应对、情绪管理、人际关系等主题团体辅导。

3.参加过心理委员培训、素质拓展训练、心灵运动会、心理专题讲座、手语操大赛、心理剧大赛、心理委员技能大赛等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参加过其中一项活动即可)。

4.担任过心灵之家社团成员,并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活动。

5.担任过班级心理委员或者宿舍心理联络员,并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6.学院组织的各项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等级评定办法

在校期间累计参加上述活动4项及以上者,评定等级为“优”;累计参加3项者,评定等级为“良”;累计参加2项者,评定等级为“中”;参加1项者,评定等级为“合格”;从未参加过任何活动者,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1.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学分为必修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请务必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确保对每位毕业生都完成学分审核认定。

2.此项工作涉及学生毕业环节,请务必按时高效完成工作。




软件学院 雏鹰成长咨询中心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