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选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选工作,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与创新水平,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办法》(校研〔2025〕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学科特点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总则
1. 本细则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学年开展1次评选工作,与学校夏季学位授予工作同步开展。
2. 参评对象为上一年7月1日—当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学位授予、取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涉密论文、延迟公开论文、超出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不得参与评选。
3. 名额严格按照学校下达指标执行,达不到评选标准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不足额评选。
二、参评基本条件
1. 学位论文盲审一次性通过,论文外审专家平均分≥85分,且最低分≥80分;
2.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综合评定为优秀,同意推荐参评;
3. 研究生在读期间无学术不端、违纪违规记录,综合表现良好;
4. 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应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5.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需紧扣行业工程实际,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具备实践创新与应用价值。
三、评分办法
(一)总分计算公式
总分 = 科研成果得分×60% +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外审均分×40%
(二)科研成果得分(参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科研成果得分实行单项最高分封顶、成果不重复计分,同一成果取最高分值。
(三)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得分
直接采用学位论文盲审外审平均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外审标准独立评审打分,满分均为100分。
四、推荐校级优秀
满足参评基本条件,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在学校下达名额内择优推荐。
五、评选流程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研究生自愿申报,提交申报表、学位论文、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外审成绩等;
2. 导师推荐:指导教师审核学生成果真实性、创新性,签署推荐意见;
3. 学院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核查材料、核算总分,按分数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
4. 院内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异议;
5. 校级报送: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节点报送研究生院。
六、异议处理与监督
1. 公示期内,师生可实名书面提出异议,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
2. 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材料造假、成果抄袭等问题,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依规通报处理。
七、附则
1. 未尽事宜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办法》(校研〔2025〕21号)执行;
2. 本细则由软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