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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流动党员管理细则

2020-07-10 来源: 作者: 审核:

 

一、组织关系暂留手续办理

     (1)党员在流出之前,需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党支部和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由学院党委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组织关系最多可在学院保留两年

     (2)出国、出境的党员在出国或出境之前,填写《党员出国出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见附件二),经党支部和学院党委同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保留党组织关系,组织关系最多可在学院保留五年。

二、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3)流动党员在外期间要主动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形成文字报告,交由党支部保存。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向党支部汇报的,可以说明情况,不得无故失联。流动党员要按照支部的工作安排,如期交纳党费。出国、出境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可在回国恢复组织活动后,参照本人在国内学习、工作时期的交纳标准一次补齐。

    (4)流动党员要认真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党支部下发的各类学习任务,不能到现场参加的要及时在线上进行学习。遇有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接到党组织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5)预备党员在国内、境内流动过程中,至少每个季度党支部上交一份思想汇报,预备期满时要及时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在流出期间的表现进行认真考察,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未能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或在流动期间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的,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学院党委批准,可对其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处理或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出国、出境的预备党员在出国、出境期间不办理转正事宜,待回国后再行办理。长期定居国外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

    (7)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流动党员每年底应回各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同意,并委托其联系人向支部大会报告外出期间思想、工作情况,由党支部在本人缺席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评议。

三、流动党员组织处置

    (8)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四、其他说明

    (9)《流动党员活动证可作为本人在外流出期间的党员身份证明,持证参加所在地的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时,需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并盖章,返回时要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回党支部。

   (10)出国、出境的党员待回国后填写《回国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见附件三),并及时办理恢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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