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2012-04-20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审核: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家庭经济较困难学生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完善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燃眉之急,帮助他们树立自立自强观念、勤奋上进、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措施。

我校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申报流程及初审工作相较往年略有调整。为保证其顺利、高效、有序的开展落实,现将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与条件

1、贷款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诚实守信,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消费习惯;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7)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根据银行意见,在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中,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贷款资格:

(1)非本校学籍者;

(2)有违法乱纪行为,受过学校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者;

(3)学习成绩差,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者;

(4)提供虚假材料者;

(5)由于非疾病原因留级者;

(6)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贷款申请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包括学费和住宿费,不含生活费。学费、住宿费之和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标准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程序

1、7月1日—7月6日,拟贷款学生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19.226.90.151/)进行网上申报(首先进行贫困生认定申请)。

2、7月7日-7月10日,学院对申请特困学生进行审核

3、7月11日-7月14日,申请贷款学生经学院审批特困生合格后再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http://219.226.90.151/)进行网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4、申请贷款学生需向学院提交下列书面资料:

(1)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附件1):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新式身份证需复印反正两面在一张A4纸上)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注意:如不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学生证与身份证上名字必须一致。

(3)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联系方式;C. 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D、家长亲笔签名并摁手印。

(4)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

(5)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原件(用黑色中性笔或蓝黑钢笔填写)。必须有证明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6)申请人在太原市内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

2、7月6日—7月10日,各学院到学生处领取《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同时下发给申请贷款学生填写完善。

3、7月17日前,学院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初审,审核流程如下:

(1)班级辅导员审查学生的贷款申请以及所需资料是否齐全;

(2)由班级辅导员召开班会,对申请贷款同学的家庭经济贫困程度、贷款理由真实性、本人诚信度、是否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备的条件进行班级评议认定,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班级评议记录》(附件2),辅导员签字后连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上报学院;

(3)学院贷款办审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及班级评议记录。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填写个人信息要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

(4)学院组织好材料,登陆网上系统进行审核。

(5)各学院将通过学院审核的名单经学院公示后,生成申请贷款花名册,连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审核表(见附3)于2009年7月17日前上报学生处。

四、生源地信用贷款

根据2009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确定,今年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校需申请贷款的同学也可在本人生源地进行申请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并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借款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把审核关。严格公示制度,公示期3天。

2、贷款学生应认真准备各类贷款资料,并将准备好的各类资料按贷款专用档案袋上的顺序排列整齐,证明材料签名完善,印章清晰、完整。

3、学生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并严格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1)学生本人签名的《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用A4纸单独复印);

(3)学生证(用A4纸单独复印);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

(5)家长承诺书(家长亲笔签名并摁手印);

(6)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

(7)申请人在太原市内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各学院学贷办公室对数据的审核为最终审核,要对所有借款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的电子数据一定要准确无误。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对借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中所填内容逐项审核,尤其要认真核对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的填写是否正确,专业名称是否规范。

5、审核合格的书面申请材料请按上述顺序,连同班级评议记录、审批表整理汇总后于2009年新生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统一交至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