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家庭经济较困难学生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完善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燃眉之急,帮助他们树立自立自强观念、勤奋上进、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措施。
我校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申报流程及初审工作相较往年略有调整。为保证其顺利、高效、有序的开展落实,现将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1、贷款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5)诚实守信,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消费习惯;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7)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根据银行意见,在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中,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贷款资格:
(2)有违法乱纪行为,受过学校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者;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包括学费和住宿费,不含生活费。学费、住宿费之和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标准贷款。
2、7月7日-7月10日,学院对申请特困学生进行审核
(1)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附件1):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新式身份证需复印反正两面在一张A4纸上)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注意:如不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学生证与身份证上名字必须一致。
(3)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联系方式;C. 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D、家长亲笔签名并摁手印。
(5)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原件(用黑色中性笔或蓝黑钢笔填写)。必须有证明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6)申请人在太原市内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
2、7月6日—7月10日,各学院到学生处领取《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同时下发给申请贷款学生填写完善。
3、7月17日前,学院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初审,审核流程如下:
(1)班级辅导员审查学生的贷款申请以及所需资料是否齐全;
(2)由班级辅导员召开班会,对申请贷款同学的家庭经济贫困程度、贷款理由真实性、本人诚信度、是否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备的条件进行班级评议认定,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班级评议记录》(附件2),辅导员签字后连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上报学院;
(3)学院贷款办审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及班级评议记录。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填写个人信息要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
(5)各学院将通过学院审核的名单经学院公示后,生成申请贷款花名册,连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审核表(见附3)于2009年7月17日前上报学生处。
根据2009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确定,今年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校需申请贷款的同学也可在本人生源地进行申请。
1、各学院要认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并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借款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把审核关。严格公示制度,公示期3天。
2、贷款学生应认真准备各类贷款资料,并将准备好的各类资料按贷款专用档案袋上的顺序排列整齐,证明材料签名完善,印章清晰、完整。
3、学生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并严格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1)学生本人签名的《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7)申请人在太原市内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各学院学贷办公室对数据的审核为最终审核,要对所有借款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的电子数据一定要准确无误。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对借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中所填内容逐项审核,尤其要认真核对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的填写是否正确,专业名称是否规范。
5、审核合格的书面申请材料请按上述顺序,连同班级评议记录、审批表整理汇总后于2009年新生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统一交至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