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12-06 来源: 作者: 审核: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软件学院现组织开展2021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2021年度软件学院国家助学金核算后的名额为1046人,按照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的标准发放(分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发放),各年级评选名额预分配如下

 

年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总计

2018级

64

102

64

230

2019级

64

106

64

234

2020级

64

98

64

226

2021级

64

228

64

356

总计

256

534

256

1046

资助标准

4400

3300

2200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注册。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感恩社会。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6.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还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一年级学生,由大一辅导员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家庭经济情况初步认定后推荐)。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8.在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及残疾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可优先申请一等或二等助学金。

具体名单参考参考文件中的“软件中央下发困难信息名单”

  1. 目前正在处分期内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2. 申报流程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负责学院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约5-7人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我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席:吕晓勇

    副主席:郭飞

    成  员:李金岚、张希琼、徐莉、田甜等

    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模板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因在贫困认定时已收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所以此次不再重复收集,但大一这次需要提交支撑材料。

    2.班级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建议小组成员为10人(包括主要班干部及普通学生,男女代表各几名),填写《软件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民主评议表》。辅导员全程参与班级助学金评定班会,及时认真做好本项工作的组织宣讲,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保证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向学生公布学校和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公示渠道,获助后资金发放程序等。

    3.各年级主任请将《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于2021年12月9日中午12点前交回,附件3《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附件5《软件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民主评议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1年12月10日晚8点前交回。

    4.学院汇总本院学生申报材料后,组织评审,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要求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学院专题会议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5.学生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qgzx.tyut.edu.cn/ns/),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学院完成网上操作审核。

  3. 评选结束后进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过学校财务系统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软件学院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