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办法

2022-03-29 来源: 作者: 审核:

为提高软件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根据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软件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按以下类进行:

一、校级盲审

盲审对象研究生院公布校级盲审学生。具体工作程序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查重、评审及答辩工作安排》进行。

二、院级盲审

1. 盲审对象

除校级盲审以外的本年度所有拟毕业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满足下列条件者进行院级盲审。

1)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2)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

3)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2. 送审方式

院级盲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由学院负责,送审专家2名。评审专家软件工程学科方向相同或相近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我校正式聘用的企业导师,原则上评审专家至少有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

3. 盲审学位论文评审提交时间与命名方法

1)学生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PDF电子版、《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论文评审导师意见表》、《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院级盲审提交),以“学号+姓名”命名打包。

2)导师向学院提交:导师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人邮箱将《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以及《论文评审导师意见表》及论文等打包材料发送至学院教务秘书邮箱271770869@qq.com

3)论文格式:学位论文为PDF格式,主要包括封皮(太原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将论文命名为“学号”,匿名评审的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信息。

4)提交时间:校盲审论文向教科办提交:2022年4月6日

        院盲审论文向教科办提交:2022年4月13日

4. 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总体评价成绩大于等于60分,结论为“同意答辩”的视为“通过”;总体评价成绩小于60分,或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视为“未通过”。

导师根据评阅书意见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并决定研究生是否可进行答辩,评阅书结论只为研究生可否进行答辩提供参考。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两份评阅书均“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2)两份评阅书中,有一份“未通过”的,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审核同意后,将修改的论文重新送审份进行复议。

复议的论文评阅书评审意见处理如下:① 复议的论文评阅书结论是“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② 复议的论文评阅书仍然是“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3)两份评阅书均“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5. 评审费用

参加院级盲审的第一次评审费由研究生院承担,评审“未通过”后加送及重新进入评审程序产生的评审费由研究生本人或导师承担。

6.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7. 本规则由软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太原理工大学软件学院

2022.3